在职证明
一、证明范围:学校聘用的在职职工本人的工作岗位、职称、来校工作时间等基本信息。
二、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(或校园卡)现场办理,须说明实际用途和证明的具体内容。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提供委托书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。
经办科室:
师资科(负责教学科研人员证明开具),校办公楼210室,88822883;
人事科(负责管理辅助人员证明开具),校办公楼213室,88822823。